衛生局公告即日起排除本市平鎮區於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第2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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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Jul
衛生局公告即日起排除本市平鎮區於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第2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
疾管署自113年7月1日起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評估頻率為1年2次;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評估,本市平鎮區經疾管署重新評估自本年7月1日起排除本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之第2項停課條件。 |
惟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仍高於流行閾值,依旨揭公告規定第5項全市行政區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,同1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,該班級仍應停課(托)7日,持續至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低於流行。 |